一枚国徽、一行标语,在房县尹吉甫镇珠藏洞村,一场巡回审判让村民直观感受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红线。
11月17日,房县法院在尹吉甫镇珠藏洞村党群活动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该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5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2025年5月31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于珠藏洞村4组山场自家和邻家地边设置捕兽夹。6月2日早上,张某某发现自家地边的捕兽夹捕获一只活体黄麂,便将其带回家中,后经群众举报被查获。房县公安局尹吉甫派出所在其家中查获黄麂活体一只和捕兽夹五个。次日,这只黄麂被移送至房县野生动物救助收容站进行救助。
庭审中,张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案件宣判后,法官结合本案开展法治宣传,向群众解释十堰市全域禁猎,而黄麂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即为犯罪。房县法院还现场发放环保宣传册,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前觉得逮个黄麂不算啥大事,今天才知道这也是犯罪。”一位旁听村民感慨道。
本次巡回审判活动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房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理工作,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民家门口,让司法保护零距离,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