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法院对竹山县禹熊等2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禹熊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未遂)、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10000元;张继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6000元;其他21名组织成员也都受到了相应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禹熊因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于同年被保外就医后,采取拉拢利诱等方式陆续将张继、张涛等22人笼络其身边。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以禹熊为首的犯罪组织,利用强势地位,非法垄断竹山县宝丰镇及周边长途客运市场,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6月21日,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禹熊涉黑犯罪团伙进行了审理。市法警支队专门从全市法警队抽调30名法警执行被告人的押解、庭审安保任务,庭审为期两天。庭审中,检方指控:23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等8项罪名。
法院审理认为,以禹熊首的犯罪组织,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竹山县宝丰镇地区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市场秩序,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