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房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俊卿与执行局干警一行5人,赴上龛乡范家垭村二组某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就执行案件实地研判。
据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立的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某信托公司借款本金1.2亿元,用于电站建设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信托公司申请办理了公证手续,对所签合同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因该水利水电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清偿本金及利息,2017年11月27日,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确认该水利水电公司及三名担保人承担支付借款本息的义务,信托公司遂向有管辖权的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本息共计1.4亿余元的执行标的额引起了党组高度重视,加之该电站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大局,院长王俊卿会同执行局等一行花费4余小时赶赴上龛乡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慎重研判执行方案,力求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维护地方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