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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非“家事”!房县法院再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3-12-18 10:51 点击量: 740


婚姻本是爱情的延续,

但当遭遇家庭暴力时,

不要沉默,

保持清醒,

勇敢说“不”

近日,房县人民法院依法再次发出诉中人身安全保护令,

用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更是施暴者的“紧箍咒”,受害者的“护身符”。

案情简介

杨某与谭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谭某于2023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谭某多次采取语言恐吓、暴力殴打等方式威胁杨某的人身安全。杨某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因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提交的关于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谭某的行为已威胁到杨某的人身安全,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裁定并向当事人及当事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

在家庭关系中,一旦出现“非正常”的暴力危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味地退让、隐忍不一定会换回施暴方的“改邪归正”,反而可能令其一再变本加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便是一针“戒毒剂”,能够有效降低家庭暴力复发的可能性,筑牢一道有效阻拦家庭暴力的“隔离墙”。

法条链接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比如申请人文化程度不高,又如申请人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书面材料,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还要求有具体的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请求事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等。

 

申请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致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交钱吗?

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提交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可以包括:1.伤情照片、病历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2.申请人的亲友、被申请人的亲友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知道事情经过的人的证言;3.公安机关的接警、出警、询问记录或警察证言;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相关记录和证明;5.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6.被申请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7.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明显的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单独立案,不以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等为前提。申请人不想离婚,仍可以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多久能有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