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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一波三折中执结

时间: 2015-10-21 16:47 点击量: 1607

案件在一波三折中执结

——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带来的启示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是近年来各级法院执行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该类案件不仅标的额大、而且当事人多且双方矛盾对抗、抵触情绪大,潜在信访矛盾因素多,稍有不慎极易诱发群体上访、信访。日前,房县法院成功执结省委、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的“5.3”柳树垭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案件执行中,房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克服各种困难,最终圆满执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情回放

1999年5月3日下午2时许,卢中群驾驶由贾福明等三人合伙购置的鄂C-70620号客车与随车售票员黄金虎一起运输旅客从房县青峰台口至房县恒通公司客运站。因“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从房县返回十堰的旅客增多,房县运管所驻车站执行室干部何守福为了及时疏散站内滞留的旅客,遂即临时指派卢中群加班至十堰。恒通公司售票员售票20张,另外驻该车站运班执行室的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干部何守福又介绍余晓明、卢丹、卢杨彬三人未买票乘该车,出站时实载28人。卢中群驾驶该车往十堰行驶,车辆驶至房县土城镇花楼门村时又上乘客1人,共载29人。当车行至房县柳树垭福泉山叉路口处,因燃油管破裂,停车修理一个多小时,之后又继续行驶。车辆行至209国道140ZKM+490M(房县大木镇柳树垭育林场)下坡右急转弯路段时,因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加之违章超员、致使车辆直冲下路左144.2米深山崖下,造成死亡15人、伤14人,客车报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本院于2001年8月15日作出(2001)房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死者高旺明等11人尸检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原告李晓红等23人误工费、住宿费等共计469889.28元,扣除原告已收到的37400元,被告尚应赔偿432489.28元。由卢中群赔偿197544.64元,因卢中群已死亡,由被告代全云在卢中群四间砖混结构房屋遗产价值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房先华、贾福明二人平均承担垫付责任,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房县恒通公司赔偿93977.86元;被告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赔偿140966.78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房县恒通公司、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人未履行义务,权利人李晓红等23人依法向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权利人李晓红等23人于200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执行,同年3月14日我院立案执行。受案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敦促被执行人房县运输管理所、房县恒通公司各自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兑付部分执行款工作中,其中一位申请人通过关系找至被执行人房县恒通公司一次性将涉及该案所得赔偿款全额领走,这一举动侵害了其他22位申请人涉案所得赔偿款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比例分配额,这22位申请人多次到县委、政府、法院上访,我院拿出没有参加按比例分配的全额兑付22位申请人,全力以赴做好稳控工作。

案件执行过程举步维艰,在执行房先华时,房先华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肇事车辆虽登记自己名下,但车早已处理,只是没有转移车籍所有权而已,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对执行抵触情绪大。在做法律宣传、释法明理无效果的情况下,本院于2002年6月30日对其司法拘留15天,然而房释放后便去异地务工,了无音讯。被执行人代全云无履行能力,本院依法对其房屋予以查封,但一直无法变现。被执行人贾福明因当时无现金履行能力,故本院对其房屋予以查封。可被执行人贾福明却擅自将本院查封的房屋出售,售房款38000元没有用于履行法定义务,2006年又在青峰镇购买商品房一套,且将房产证办理在其女儿贾珂名下后,被执行人贾福明携妻外出务工。被执行人房先华、贾福明的匿藏,致案件陷入僵局。

数年来,22名申请人通过不同方式给法院施压,然而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的调查,追踪被执行人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止,并通过做工作,引导申请人协助法院共同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执行能力及线索。2010年10月,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贾福明正在某麻将馆打麻将,承办人遂立即组织人员找到并控制了被执行人贾富明,在对其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的房屋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固定后,拟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机,被执行人妻子迫于压力交了部分执行款,同时,被执行人朋友周某主动显现称:贾福明这么多年在我河北的煤矿上带班,本人欠其劳务费,现一时拿不出来,愿意从中担保。案件经公诉,我院依法对贾福明判处缓刑。因周某在担保期限内没有履行担保义务,2015年6月26日,本院依法对担保人周某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划拨,对22名申请人予以兑付。至此,历经16年,省、市、县三级政府、法院所关注的“5.3”柳树垭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案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经验总结

脚踏实地,深入细致。法院执行工作不能简单的以强制措施追求结案,该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多,加上被执行人执行能力受限,抵触对抗心理较大,如果承办人不脚踏实地、深入细致地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做被执行人执行能力调查研究工作,不同基层组织座谈了解,很难掌握被执行人外出务工、查封财产变卖等一系列的线索,就不能依法做出果断的决策。

以诚相待,司法为民。态度决定一切,该案的执行跨年限时间长,各种矛盾、焦点集中聚集,但承办人善始善终接待当事人视为亲人,进门笑脸相迎,解答和蔼可亲,执行岗位的每一位执行干警,不怕苦,不怕难,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职尽责,善于动脑筋想办法,动手多勤记,动腿多跑路,真正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心上,真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以坚忍不拔的精神终于使这一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

依法办案,严肃执法。执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该案的成功执结再次证明:法官始终要保持公正、严谨的执法精神,需要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执法办案的理论水平,英明决策,果断处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上,公正果断化解矛盾纠纷,不给不法分子一点点空隙可钻。

心系弱者,化解信访。该交通事故死亡15人,伤14人,是房县历史上罕见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受害方家属多次组织群体性越级上访,省、市、县三级领导高度重视。面对涉诉信访案件矛盾突出、化解困境难的局面,房县法院执行局主动求变,坚持问题导向,要求承办法官换位思考,多站在受害方家属的立场考虑问题,多次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进行释法明理,联合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形成化解全力,开展多元化解工作。十余年来,办案法官无数次走访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疏导当事人打开心结,息诉止访。院领导通过分工负责、个案督办、联调联动、多措并举等方法,认真处理协调各方面的矛盾,最终化解了这一信访老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