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人民法院被十堰市市委、市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房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履行审判职能和创建文明法院相结合,以精神文明引领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拓展精神文明。集中精力抓审判,进一步促进文明履职。房县法院以审判绩效为切入点,以“降三率”为着力点,建立动态目标考评体系,促进法院工作上档进位,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法院公信力。坚定不移抓队伍,进一步提升文明形象。强化制度保障,加强日常管理,约束干警行为;强化干警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促进高效履职;强化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文明执法;强化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司法公正。齐心协力抓文化,进一步创新工作亮点。将文化建设渗透到队伍管理、审判执行工作中,提炼院训、院精神,增强干警凝聚力;开办道德讲堂,举办四德教育,培育干警高尚品德;建立自行车、篮球等俱乐部,提升干警身体素质,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举行演讲比赛、重温两个誓词,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基层走访慰问,落实亲民便民措施;促进家事法庭建设,推动联动司法机制,打造工作特色和亮点。
房县法院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内外于心、外化与行,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本职工作中,形成强烈的创建意识,营造浓郁深厚的创建氛围,两手抓,相促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