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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小额诉讼“一锤定音”巧解赔偿僵局

来源: 房县法院 时间: 2026-05-27 15:26 点击量: 108

从酒后口角升级为拳脚相向,当事方双双被行政拘留;赔偿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被告却拒不到庭。面对被告缺席,房县人民法院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主动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厘清过错责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裁判。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心服口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场原本“火药味”十足的纠纷,最终峰回路转。

酒后互殴,两败俱伤

事情还要从2025年9月7日凌晨说起。在房县城关镇天一路路口,张某酒后因琐事与李某发生口角。争执中,李某率先动手,张某也不甘示弱,连连还击。混乱中,张某头皮裂伤、多处血肿,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4500余元。

公安机关介入后,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对张某和李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8日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但民事赔偿却陷入僵局——张某多次找李某协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赔偿。

被告缺席,法院主动“补位”

2025年底,张某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然而,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被告缺席,但事实不能缺席。承办法官没有走程序直接缺席判决,而是主动依职权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案卷材料,完整还原了冲突起因、厮打经过、双方过错大小及行政处罚结果。这份关键证据,成为厘清责任、公正裁判的“压舱石”。

定责分明,促被告主动履行

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房县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大幅提升审判效率。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率先动手且手段激烈,是导致张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 的民事责任;张某酒后未能冷静处理矛盾,参与互殴,对自身损害也负有次要责任,自行承担20% 。同时,法院对张某主张的各项费用依法逐项核定,驳回精神抚慰金等无据诉求,最终确认合理经济损失为8199.41元,李某需赔偿6559.53元。

“李某虽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不得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道,而对于被告缺席的行为,也依法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

而李某在看完判决文书全部内容后,这一次,他没有逃避法律义务。他按照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及时主动地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到法院的民事判决,再到被告主动履行,这场因酒后冲动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