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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给付完毕。
据悉,李某雇佣黄某在其经营的厂房内从事废旧电器拆解工作。2023年9月,黄某在拆解工作过程中因未佩戴护目镜被砸飞的硬塑料击中,造成其左眼损伤。因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黄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仔细梳理案情后,考虑双方均为外地在房务工人员,现都已离开房县,如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会大幅度增加诉讼成本。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多次与黄某、李某展开沟通,一对一、“背靠背”向其二人讲明法律关系,最终促成双方在开庭当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更是现场一次性履行了68000元赔偿款。
房县法院民事审判秉持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最大程度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和“忧、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