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采取人性化工作法,强化刑事判决的公信力,实现了上诉率、发改率、信访率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的良好效果。与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3.1%,抗诉率为零,发回重审、改判率也下降17.5%。
一是一律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到被告人亲属。对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法院仅有将开庭时间、地点进行公告的法定义务,一般不单独通知被告人亲属。而根据统计,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从被刑事拘留到开庭接受审判,平均要经过四五个月时间,此间若未委托辩护人,则亲属与被告人之间完全断了音信,双方特别希望彼此相见。对此,该院将开庭信息及时通知被告人亲属,使被告人与其亲属在开庭时能够见面,最大限度消除双方的心理焦虑,提高了服判息诉率。
二是一律从受案之时起做服判息诉工作。利用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等会见机会,认真倾听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意见,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其走坦白从宽、认罪伏法之路。对身体状况不好的被告人,主动与看守所、法院医务人员联系医治,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向被告人亲属告知案件审理情况、指控犯罪事实及法律后果,使其对即将作出的判决有充足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增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从而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一律判前分析、判后答疑。在撰写刑事判决文书时,要求承办法官运用规范性语言逐一分析控辩双方的主张及所依据的证据,让被告人及其亲属明了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判决文书送达前,认真研判宣判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提前做好相应预案;宣判后对被告人及其亲属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使其消除疑虑,服判息诉,同时,稳控了被告人情绪,降低了缠诉上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