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相信法官是公平公正的,你们都是好人,谢谢,谢谢!”8月4日,在房县城关法庭,一名女子接过调解书,对房县法院的法官激动的说。
女子姓刘,系湖北省大悟县人,2011年9月初在北京务工时与房县籍男子雷某相识,恋爱不久便结婚生子。但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刘某携子回到大悟县娘家生活并于今年7月份起诉离婚。8月3日上午,刘某从大悟来到房县找到承办法官,情绪异常激动,称离婚了孩子必须随其生活,否则就喝农药不活了。承办法官马上对其进行安抚,并仔细观察其言辞容色,经认真评判后认为其极有可能已经购买了农药。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开庭,而是安排双方在温馨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两个余小时的努力,雷某同意与刘某离婚,婚生子随刘某生活,雷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成人。该案虽已调解,但是承办法官并未放松警惕,而是喊来一名女性法官,关心问刘某从外地过来住在哪里,并让女法官与刘某一起去其住的宾馆看看,但是刘某坚决拒绝。承办法官本着谨慎的态度,仍随刘某到其居住的宾馆查看,果然发现房间内放置一瓶未开封的农药,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生命负责,一切都会好起来,今后更要认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