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法院执法执纪工作,深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法院干警养成和保持良好的作风,是房县法院长期坚持并不断创造性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房县法院一直坚持聘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完善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将阳光司法和审务公开落到实处。
一、明确监督员身份。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属于民主监督性质,实行聘任制,今年新增加了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律师界中选聘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加强了执法执纪监督员队伍。执法执纪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五年,不得随意解聘。
二、明确监督方式。通过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定期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经常走访执法执纪监督员、组织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重要信访会议和信访接待等方式让执法执纪监督员广泛参与到法院工作中,同时在单位和各种社会活动中,配合法院宣传审判、执行的职能和作用,宣传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三、明确监督员职责。一方面是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执法执纪监督员对人民法院已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案件的受理、收费、开庭审理、调解、裁判及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执行程序是否公正合法。另一方面是对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有无接受吃请、受礼、受贿、以权谋私、违法办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正之风。最后是对法院文明及社会效果的监督。定期查阅该院个人执法执纪和廉政档案情况;对服务态度、警容风纪、警车私用、乱停乱放等情况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反映、转递群众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以及对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四、明确监督员义务。要求执法执纪监督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听偏信,不袒护法院违法违纪人或事。依法办事,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随意答复或表态。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审判纪律,对凡是利用执法执纪监督员职权和身份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收回聘书、证件的同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一年内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相关邀请活动的、半年以上未提过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工作单位和年龄的变化以及身体健康等因素导致不便于履职的,取消执法执纪监督员资格,收回聘书、证件。
房县法院拟在近日出台《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使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有法可依,从而使执法执纪监督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