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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执行联动协作为民工维权撑上保护伞

来源: 研究室 时间: 2013-12-17 10:29 点击量: 3190

  “太感谢你们了,不然我们这年真是没法过,李某将缠着绷带的手指拨开给执行法官看。”1216日,房县法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第一期54699.33元赔偿款兑现给李某、胡某。

去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到房县某纺织厂上班。去年98日凌晨110分左右,精梳机9﹟机台卡花,李某用右手去按卡花,由于花卡的太紧,遂用左手点动了机台,因机台惯性很大,结果导致李某右手食指和拇指卡在锡林和预板之间,致使右手食指和拇指受伤。

去年112日凌晨4时左右,胡某也在改纺织厂从事清花车卡花时不慎将右手带入车内,导致右手严重挤伤。

同年1024日、1217日,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胡某均构成工伤。今年41日,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十劳鉴[2013]1号鉴定认定李某、胡某的伤残级别分别为七级、九级。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房县某纺织厂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03386元,赔偿胡某各项损失60712元。

2013107,李某、胡某分别向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此案后,为高效快捷的执行,减轻当事人负担,该院执行局将两案合并执行,执行法官汪祖鉴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该厂法定代表人黄某手中,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工赔偿义务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

执行法官汪祖鉴真诚的跟黄经理说道:“你这场子还是我们县城的明星企业,为了这点钱而不讲诚信,真实得不偿失。”经过一番沟通,黄经理仅同意每月支付两案赔偿款的20%,因为厂子年关经济困难。

“临近年关,将心比心,厂子要过年,受伤的员工更要过年啊!从现在至元旦,分三期付清,怎么样?”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说。经过再三的做思想工作,全力的沟通说服,黄经理最终同意了执行人员的意见,并及时的将第一期执行款交到该院执行局。

   这仅是房县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三年来,该院积极加强与房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公积金办、银行等12个部门执行联动协作,对有能力又拒不履行给付民工报酬、赔偿义务的,法院果断采取查封、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交管部门限制其购买非经营性用车入户,房管部门限制其购买不动产或新扩建房屋,银行等金融部门限制其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业务并在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通过向社会曝光,提醒防范 “老赖”风险。执行联动机制建立以来,该院涉及民工报酬、赔偿案件的执行结案率同比上升25.3%,平均执行时间下降33.2%。近三年执行调解结案总数达1000余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