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睦邻友好的亲戚,义务帮助指导操作轧面机,不料发生意外,双方相互推责,莫衷一是。房县法院青峰法庭工作中发挥诉调对接联络优势,突破乡镇地域限制开展诉调对接,成功定纷止争,合力调解续亲情。
义务帮工 操作不当手受伤
家住房县青峰镇白马沟村马某与家住房县尹吉甫镇双湾村贺某系远房亲戚,双方口头约定:马某将轧面机以17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贺某,并负责安装和教授操作使用。
2013年9月4日,马某教授贺某如何操作适用轧面机时,右手食指不慎被轧面机轧伤。经诊断:右手食指和中指挫裂伤。因马某伤后未及时有效治疗导致手指严重感染,需行右手食指截肢术。马某为右手食指抗感染治疗和行截指术共花费27500元。
是否担责 双方推责起纷争
贺某认为,马某右手食指轧皆因自身操作使用轧面机不慎所致,其自身存在过错,自己并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亲情考虑,贺某只愿意给付马某1000元慰问金。
马某则认为自己受伤系贺某的轧面机所致,自己教授操作是应贺某的要求,故贺某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双方就是否赔偿的问题各执一词,达不成一致意见,遂找到青峰法庭和镇综治部门请求解决。
诉调对接 合力调解续亲情
由于贺某家住房县尹吉甫镇,马某家住房县青峰镇,因此,如何跨乡镇诉调对接并形成调解合力成为该案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
青峰法庭积极发挥诉调对接联络机制的明显优势,第一时间与尹吉甫镇综治办、司法所等综治成员单位取得联系,敲定诉调对接方案,两个镇的综治成员单位兵分两路,分别同步给贺某、马某做调解工作。经多方沟通协调,贺某愿意在原已赔偿1000元的基础上再做让步。但就赔偿数额,双方仍分歧过大。
青峰法庭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贺某和马某口头约定买卖轧面机,且贺某已付请价款,马某也实际交付了轧面机,故贺某和马某的买卖轧面机行为合法有效。马某在出售轧面机前,长期使用并能熟知如何操作,马某本应按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疏忽大意,存在重大过失致使自身手指受伤,故马某对自己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贺某作为轧面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未对马某的不规范操作使用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未完全尽到管理义务,故应对马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马某和贺某系远房亲戚,事发之前两人关系一直很好。赵毅法官从亲情角度切入调解,言明法律法条的规定,厘清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最终,贺某自愿赔偿马某7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