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上午,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沙河乡高峰村巡回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给当地的村民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林业生态保护普法课。
2018年2月3日,被告人肖某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及山场管理人叶某的同意情况下,擅自雇请村民王某在叶某的自留山砍伐杉树20株(蓄积4.9412立方米),肖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肖某家庭生活困难、年龄也已高达七十五周岁,虽触犯法律,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免予肖某刑事处罚。肖某当庭表示服判。她说:“我就住在山里,以为砍些树不是什么大事,没想到竟然是犯罪,是我自己不懂法,这次是真的吸取教训了!”
据了解,近年来,房县境内几个乡镇每年都有多起盗伐林木、滥发林木案件发生,多是缘为涉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将庭审设在村委,让老百姓都来听一听,一方面让他们亲身感受法律威严,另一方面就是让他们对盗伐林木这类犯罪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不要触犯法律,树立并加强生态保护的意识。”房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何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