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法院执行局巧借县人大之力,成功执行到位16.47万元,一起可能因执行而引发的涉法信访上访案件就此圆满落幕。
2012年2月,黄某、顾某因开办食用菌合作社,向房县农业银行借款75万元,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后,为支付剩余的32.47万元贷款,二人商议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欠到李某现金叁拾贰万肆仟柒佰元,期限20天,利息三分”。欠条到期后,黄、顾二人偿还了本金16万元及利息,对剩余的16.47万元推诿不还。后经房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作出(2012)鄂房县民一初字第0278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黄、顾偿还李某本金16.4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同年四月,李某申请房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汪祖鉴先后三次找到黄、顾释法明理,要求二人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二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为此,李某不仅责怪法官执行不力,还扬言将通过信访上访实现权利。
为及时执行到位,消除信访隐患,执行法官仔细的研阅案卷材料,并深入黄、顾二人的居住地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汪祖鉴获悉黄、顾二人皆系村干部,且黄某是本届县人大代表。
汪法官敏锐的察觉到,可以向县人大报告,借人大之力了结此案。很快一份房县法院的拟执行报告送到县人大常委会的案桌上。收到法院的拟执行报告后,县人大副主任邓华明立即批示“黄某三天内妥处此事”。第二天,黄某将一沓厚厚的百元面值的钞票送到执行局。
据悉,在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房县法院与县财政局、国土局、公积金办、交警队、房管局、人民银行房县支行及各商业银行等12个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截至目前,房县法院依法在各商业银行查询128次,冻结存款70.8万元,成功执结30余件“骨头案”,有力的威慑了一批“老赖”,受到党委、政府及民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