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焦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3000元!”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随着法槌应声落下,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焦某某在禁猎期私自布设电网捕获黄麂子并食用,最终不仅面临刑事处罚,更要为受损的生态环境“买单”。庭审现场,20余名群众全程旁听,案件承办人结合案情开展的生态法治宣讲,让旁听群众频频点头。
这是房县法院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缩影,也是该院“南山有木”环资审判品牌的持续性探索。
从“一判了之”到“修复为本”
房县地处鄂西北,森林覆盖率广阔,是十堰地区南部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2021年4月,房县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并在青峰、门古等地设四个巡回法庭,挂牌成立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野人谷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三个司法保护基地和一个增殖放流区。
“我们绝不能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房县法院环资审判团队负责人介绍,该院积极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用醒目的绿色印章标记环资案件,并在责任承担方式上频频创新——从补植复绿到劳务代偿,从碳汇补偿到生态修复金收缴,让司法判决从“罚”走向“修”。
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房县法院判决补植复绿修复林地16.6亩,收缴生态修复补偿金62500元;今年1—5月,判决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1000元。该院还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回头看”,邀请检察、林业、公安等部门实地回访补植树木生长情况,打通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
“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生态保护非一地一域之事,更非“一家之事”。
2023年,房县法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水利等部门建立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九家单位会签碳汇补偿工作方案,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2025年12月,房县森林资源保护协同治理工作迈出新的一步--“森林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在青峰林业资管站正式挂牌成立。
跨域协作同样亮点纷呈。房县法院与鄂渝两地七家兄弟法院签订《环神农架林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形成跨省界生态司法保护合力。2024年,该院向县林业局发出全市首份森林资源保护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并联合检察院发布辖区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用司法利器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从“坐堂办案”到“送法上门”
“没想到法院把庭审搬到了家门口!”2025年5月,房县法院将一起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开到万峪河乡,邀请人大代表及周边村居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在田间地头就地开展法治宣讲,将生态保护理念带至青山绿水间。同年8月,该院公开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市县级公安、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及40余名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现场接受“零距离”法治警示。
从世界地球日到环境日,从开学第一课到全国生态日,房县法院构建起“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矩阵:积极参与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设置典型案例展板,深入社企村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讲解环保知识……生态文明的种子正通过一场场普法活动深植群众心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3月12日公布,并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这对我们既是机遇更是责任。”房县法院环资审判团队表示,将继续深化“南山有木”品牌建设,在专业化审判、跨域协作、基层治理上持续发力,让法治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最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