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在房县大木厂镇党委、政府的协助和支持下,房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多年进京上访案。
2010年元月,家住大木厂镇的王某以185000元的价格从该镇村民周某手中转让取得宅基地220㎡,随后按照各部门规定办齐了土地使用手续。2010年4月,李某便在王某的宅基地上堆放物品,致使王某无法正常施工。王某在多次要求李某腾出占用宅基地上的物品无果后,向房县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李某清除堆放物,返还占用王某的宅基地。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十堰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为此,当事人多次进京上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房县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而且被执行人李某在诉讼期间已越级赴京信访,所以经多次对该案会诊后,明确提出把执行和解作为执行的首选方案。为此房县法院在认真及时地做双方当事人解释、说服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大木厂镇党委政府就该案如何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商议,并制定出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3月27日,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李强亲自带队,在大木厂镇领导的配合支持下,通过释法析理、言明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亦于当天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多年进京上访案,在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联动协调下得以成功化解。
近几年,房县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以柔性执法为主、刚柔并济的执行模式,坚持以和解化纠纷的执行理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也修复了很多因纠纷而破损的社会关系,今年第一季度采取和解方式结案34件,执行和解结案率达73%。